中国网络资讯台讯 为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促使人防工程车位安装充电桩工作有序推进,保证人防工程平时安全运行。近日,苏州张家港市住建局党委委员、人防办副主任王强带队调研了张家港市金新城首府人防工程,现场与物业管理单位交流了充电桩安装审批及管理相关问题。
在首府人防工程现场调研组看到,已安装了8个壁挂式充电桩,均为220V交流慢充式充电桩,线路都布置在桥架中,符合安装要求,其中3个早期安装的充电桩使用本工程预留富余电量,其余5个使用外部市政用电,目前供电部门已将外部市政电引入到工程内部,后期不需要再对工程电量进行增容。
现场,调研组提出了四点要求:人防工程平时安装充电桩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报供电公司安装;业主要签订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遵守消防、人防、供电公司、物业、社区等相关章程规定;人防工程内的充电设施应满足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设计要求,且满足不危害日常使用安全、不影响人防防护效力的要求;充电桩的安装手续要合法合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施工图纸要经人防审查后再进行开工建设;五是物业管理单位平时要定时、定点、定人对安装好的充电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翁紫玉)
(责编: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