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资讯台4月16日讯 当事人初次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态度良好,未造成危害后果,城管部门决定不对涉事商家采取行政处罚……近日,苏州市吴中区开具了首份城市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了执法部门在工作中的“温度”。
今年3月,甪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迎宾路上的一家名为“土家酱香饼”的商铺存在店面招牌文字陈旧破损、未及时整修更新等问题,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
当执法人员对该商铺进行复查时,发现负责人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鉴于其为初次违反且态度良好,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市城管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文件精神,甪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提升治理能力,苏州市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清单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梳理研判,制定出台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0》,吴中区城管局及时将有关文件转发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法治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有张有弛,宽严结合。除了在执法过程中展现“温度”,吴中城管也通过加强执法司法联动,保证行政执法的“力度”。
自市容环卫责任制实施以来,横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服务优先,教育宣传为主、执法为辅,辖区内大部分商家能够遵守责任制内容,合法合规经营,但仍有个别商户多次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又拒不改正。对此,该局坚决运用好手中下放的执法权限,拓宽执法工作思路,首次尝试采用非诉行政执法的手段予以打击,不仅让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也对经营者和公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了综合执法的公信力。
沈某是横泾街道某水果店的经营负责人。2020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沈某违规将水果摆放在店外进行展示售卖,占用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于是对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并开具了《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
6月1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沈某未按规定改正违规行为,仍将水果摆放在店外展示售卖,遂再次进行现场拍照取证。至此,横泾街道正式立案。鉴于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的态度,横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横泾派出所和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横泾所,调取了沈某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经过逐级报批后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以及全程录音录像下,执法人员将处罚文书送至沈某手中。
然而复议、上诉期满后,沈某不仅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横泾街道在依法对沈某采取催告、提醒、督促执行等手段无果后,向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最终使得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一宽一严,罚与不罚,体现的是新时代执法机关和执法者的温度与尺度。宽是一种共情,但不罚绝不是说说而已,按程序、走流程,白纸黑字、合法合规,一纸文书也是一份交代;严是一种决心,但“罚你没商量”也需要智慧,有标准、讲证据,五百不多,不罚不行,一次罚款愿你一生铭记。
过去,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动辄采取“一罚了之”的方式,不仅容易让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发生冲突,也有可能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围观起哄。近年来,各地城管部门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方式,希望起到“润物无声”的作用,让执法对象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并且提升其对公共规则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这比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更具有执法智慧。不过,人性化执法如若过头,也有可能会走入“任性执法”的歧途,因此关键是把握好“度”,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还应注重执法效果。如此,人们在接受法律处罚时,才能真切接受到教育,甚至会成为普法者。这才是执法之目的。(翁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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